电池货物操作要求 |
发布时间:2015-1-20 17:38:38 文章来源:本站发布 |
电池货物操作要求
2014年电池货物操作要求更新如下:
一、目前纯电池(PI965)操作我司只接收笔记本电池、手机电池、数码相机电池、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
二、纯电池的功率限制为:电池功率需≤100瓦特小时(Wh),电池芯功率需≤20瓦特小时(Wh)。所有锂电池功率超过100Wh的,UPS一律拒收。功率计算方法:功率(Wh)= 电流(Ah) ×电压(V) 或功率(Wh)= 电流(mAh)/1000 ×电压 (V)。.具体细节为:
1.如电池功率≤2.7Wh,每件货箱重量≤2.5kg,单件货箱内可不限电池数量,走
货须提供电池信及电池标签。随货资料及包装标识要求:
A.每箱货物须随两张2013年最新版的电池信,且电池信上的追踪号与货箱上的
LABEL号一致。
B.
外包装箱上须贴有彩色版的电池标签。
2.如100Wh≥电池功率>2.7Wh,每件货箱重量≤10kg。单个内箱包装盒内限2
个电池或8粒电池芯;走货需提供2013年最新版的电池信及电池标签。货物包装
标识要求:
A.外包装箱上须写明“OVER
PACK”字样,且同一面上贴有彩色版的电池标签。B.每个内箱包装盒上也须贴有电池标签(电池标签规格为:120mm×100mm, 或 105mm×74mm),并电池标签须在同一面上,不能有折痕。
C.如单个内箱包装盒一面面积不够贴电池标签,此时电池货物需走UPS危险品渠道(危险品渠道走货要求详见下列第三大点)。
三、危险品渠道走货要求如下:
1.纯电池功率要求须≤100Wh,电池芯功率须≤20Wh;每件货箱重量须≤10kg;
走货需提供2013年最新版的电池信及电池标签。货物包装标识要求:
A.外包装箱上须以菱形贴上“第九类危险品”标示(标示见附件一)。
B.外包装箱上须贴有彩色版的电池标签。
C.外包装箱上须贴有打印版的寄件及收件人资料纸条。注意:以上所要求的外包
装标识均须贴在货箱同一面上,且不能有折痕。
D.外包装箱上须注明"UN3480" 及 "Lithium
Ion Battery" 的字样。
2.危险品随货资料要求:
A.每箱货物须随两张电池信,且电池信上的追踪号与货箱上的LABEL号一致。
B.电池货物贴有主LABEL箱的须随三张原件彩色打印版的“斑马纸”(斑马纸模
板见附件二)。斑马纸上签名须为我司指定一人员签写。
C.每箱货物LABEL品名后须注明"Dangerous Goods Per IATA DGD (Air)。
3.走危险品渠道的电池货物,每票须加收额外处理费RMB427元/票或RMB39元/件,
两者取大者计费。
四、纯电池货物发票上要注明电池的型号和用途、规格、容量;包装要求(包装内的电池要独立分隔包装并加有防静电薄膜袋及硬纸箱做外包裝)。确认货物不包含任何回收或有损坏的电池。如因货物本身及资料、包装等问题导致UPS拒收货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将由客户自己承担!我司只负责货物退回到我司香港仓库并加收退货费RMB200元/票。(未绝缘电池拒收,比如:发光,发热,有声音的带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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